• 联系电话
    0635-5018008
  • 公司地址
    山东省东阿县西环路中段

瑞康达(山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熊去氧胆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瑞康达(山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熊去氧胆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瑞康达(山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熊去氧胆酸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装备信息产业园一期9号车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购置微生物发酵罐、反应釜等生产设备500余套,液象、气象、光谱仪等检验设备100台(套),形成三条原料药生产线,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达到产UDCA300吨的产能。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7200h。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工作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引入“二级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 25米DA001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排放的丙酮、甲醇、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56mg/m3 、6.86mg/m3、21.42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1157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丙酮 50mg/m3、甲醇50mg/m3、VOCs60mg/m3,排放速率:VOCs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0.52mg/m3 、0.0026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为0.04mg/m3 、0.0002kg/h,臭气浓度500(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氨:1kg/h,20mg/m3;硫化氢:0.1kg/h,3mg/m3,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厂区通过加强有组织集气效率、污水处理站密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最终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中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水解酸化池+EGSB+A/O池+二沉池”,处理能力为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混合后能够满足聊城市高新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标水,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和泵类,其声压级为70~85dB(A)。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及叠加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新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中产生的提取废渣、丙酮回收废渣、水解过滤废渣、废滤袋,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原料包装产生废包装桶,实验室实验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其中提取废渣、丙酮回收废渣、水解过滤废渣、废滤袋、废活性炭、设废机油、废包装桶,实实验室废液全部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主要为丙酮、甲醇、醋酸等。项目潜在危险因素主要是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离敏感目标较远,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康达(山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8663511062

地    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    编:252000

五、环评公告及环评报告书的查阅网址和地址

项目公告及报告书下载网址为:

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vqMPwnUsWOLakDxGqtKYA?pwd=gq7d 提取码: gq7d

纸质版报告书查阅地址:聊城开发区财智大厦2201室。

、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对本项目关心的相关公民和专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通过以下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

公示发布单位:瑞康达(山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